“法律界段子手”罗翔解读《开端》
◎文/罗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最近,很多同学让我讲一讲热播剧《开端》中的法律问题。所以,我放弃了柏拉图,加入了追剧大军。当然,我对自己的说法是,我追剧主要是为了工作。这个故事围绕着一个问题不断循环:如何阻止一场爆炸案的发生?进而不断地逼问我们:如果人生能够重来,你会不会做得比现在更好?
首先是爆炸问题。
犯罪嫌疑人自制炸弹,准备在公交车上实施爆炸,这涉及了多种犯罪。
第一,制造炸弹行为本身构成刑法125条的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这个罪的基本刑是3—10年,情节严重的甚至也可以判到死刑。
第125条是我国刑法中最长的一个选择性罪名,全称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所谓选择性罪名的意思就是,可以拆开用,也可以合并用,但是不能数罪并罚。比如非法制造枪支,非法运输爆炸物,那罪名就是非法制造枪支、运输爆炸物罪。我一直在思考一个数学问题:这最多可以组合成多少个罪名呢?其实人文科学也离不开数学,难怪柏拉图学院立着一块牌子,不懂几何(数学)者禁止入内。
第二,携带爆炸物乘坐公交车也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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