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证金”是与非
公证书,借条,借款协议保婚姻,不料事与愿违,协议离婚后,再签一张8万元借条,讨债惹出麻烦事,婚姻保障落空
●文/叶青签借款协议,写借条,这样的“婚姻保证金”真能提供保障吗?

为保障婚姻稳定,男方在结婚前签订了向女方借款20 万元的婚姻保证金协议。怎奈世事难料,结婚第四年,两人的感情就亮起了红灯。离婚当天男方写下一张借条给女方,导致昔日的“鸳鸯鸟”在离婚数年后对簿公堂。女方要求前夫兑现承诺——归还借款,男方却说当时是为了结婚,不得已而为之。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借款一说。
那么,婚姻保证协议是否有效?男方是否应当向女方支付当年许诺的婚姻保证金呢?
借款协议保婚姻,不料事与愿违
柳州市的樊玉兰,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外来务工人员赵雄伟。赵雄伟相貌英俊,深深吸引了涉世未深的樊玉兰。而樊玉兰容貌秀丽,能说会道,家庭条件也不错,赵雄伟对她很满意。尝试交往了一段时间之后,两人开始谈婚论嫁。
但是,樊玉兰的父母得知这个消息,非但不看好这对年轻人,还坚决反对他们结婚。在二老看来,他们已给女儿买好了房子,而赵雄伟不仅缺乏足够的经济基础,连个稳定的工作也没有,他们担心赵雄伟另有所图。
可是,热恋中的樊玉兰对父母的劝阻充耳不闻,表示自己非赵雄伟不嫁。拗不过女儿,樊玉兰的父母后来退一步想,如果赵雄伟对女儿好,愿意为了创造美好的未来而努力,那也行吧。
老两口最终松口了,同意了这桩婚事。可是转念又想,如果赵雄伟将来变心了咋办?思来想去,顾虑重重的二老竟琢磨出一个怪招:为了让女儿能够生活有保障,那就在登记结婚前,让赵雄伟签订一份内容为“赵雄伟向樊玉兰借款20 万元”的协议,并且约定: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赵雄伟无须偿还;倘若将来闹离婚,那么赵雄伟就要在离婚之日归还樊玉兰20 万元……
赵雄伟也不知道樊玉兰父母的葫芦里究竟卖的是什么药,由于他挺中意樊玉兰,希望彼此早点组建一个家庭,就顾不得这些了。他认为反正自己和樊玉兰之间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借贷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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