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抢孩子”,女方起诉
小洁,小勇,监护权,案情回顾夫妻反目,男方带走孩子藏匿,法院审理抢走幼龄儿侵害平等监护权,法官说法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文/周宵鹏 霍丽芳 续婉君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双方互不让步开始分居,两人的婚生女随女方一起生活。之后,男方将尚在母乳喂养期的孩子抱走带回老家抚养,并以各种理由不让女方探望孩子。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以监护权纠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男方将孩子送回,并由女方依法继续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被上诉人小勇及其母亲在指定期限内将上诉人小洁与被上诉人小勇的婚生女送交小洁,由小洁直接抚养;同时,为保障小勇的合法权益,判决中也对小勇探望权的行使做出详细具体的明确。
据悉,保定中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处理原则,并依据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婚内监护权的行使作出判决,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案情回顾】夫妻反目,男方带走孩子藏匿
小洁与小勇于2019 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保定市居住工作。结婚一年多后,小洁生育一女。孩子的降临让这对夫妻感受到喜悦,照顾孩子也让他们措手不及。于是,小勇请母亲前来共同居住,帮忙照顾孩子。
然而,在共同生活中,因对生活琐事没有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法,夫妻之间、婆媳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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