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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后,丈夫对『永不更改』的约定反悔了……
http://www.100md.com 2023年5月23日 恋爱婚姻家庭 2023年第13期
撤销权,公证,民法典,丈夫附条件签订赠与合同,妻子心有不悦,11年后突然提出离婚,丈夫能撤销房产赠与吗?,任意撤销权并非法定撤销权,“永不更改”的约定应履行
     ●文/复林

    任意撤销权并非法定撤销权。

    图文无关

    男子书面承诺赠与婚前房产,但未经权属登记和公证。双方离婚后,男子认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拒绝兑现承诺。针对此案,两级法院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这是为什么?

    丈夫附条件签订赠与合同,妻子心有不悦

    2010年1月,陈茜与鲁强经人介绍相识。陈茜的娘家在福建省漳州市附近的农村,鲁强住在县城,做电脑维修生意,拥有独立产权的商品房。鲁强有过一段婚姻,离异后,他的儿子随前妻生活。

    陈茜和鲁强相处3个月后,彼此感觉都不错。唯一让陈茜不能接受的是,鲁强几次要求同居。陈茜因为经历过婚姻的创伤,不希望双方进展太快,于是委婉地表示自己“还要适应适应”。

    5月3日,鲁强陪陈茜探望父母。没想到,鲁强竟然没和陈茜商量,突然向陈父陈母表示,希望能尽快与陈茜办理结婚登记。陈茜惊讶地问:“你怎么都没跟我提过这事?我觉得我们之间还需要相处看看。”陈茜的父母却打断了女儿的话:“闺女,差不多就行了。”还对鲁强说,彩礼就不要了,“茜茜到了县城,生活要有个保障。”

    鲁强听出了陈茜父母的意思,立即表态:“我懂,领了结婚证后,我那套房子的产权就给茜茜一半。”之后,在父母的催促下,陈茜考虑到自己在县城超市上班,与他人合租房屋也很不方便,于是答应了鲁强。

    2010年5月17日,两人领了结婚证。一天,陈茜问起房产证加名的事,鲁强含含糊糊的,没有正面回答,而是说:“只要我们感情好,还在乎加不加名吗?”见陈茜满脸不悦,鲁强接着表示,“等相处一段时间后,我肯定会去做变更产权登记的。”

    可是,几个月过去了,鲁强似乎忘了这事,陈茜碍于面子也没有催问。陈父好几次要当面找女婿问个清楚,都被陈茜拦住了。陈茜对父亲说:“再等一等吧,毕竟我们结婚不久,老是问这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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