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首日受伤,能否要求单位赔偿?
上诉人,水暖,一审,员工未签约,上班首日即受伤,双方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闹上法庭,一审法院确认劳动关系成立,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文/高冈员工应聘后第一天上班即受伤,由于尚未办理任何用工手续,工厂不承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受伤的她,能否要求单位赔偿呢?
员工未签约,上班首日即受伤,双方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闹上法庭
浙江省余姚市陆埠镇某水暖厂(以下简称水暖厂),是一家从事金属制品制造的企业。2021年夏天,水暖厂在陆埠便民平台发布招聘信息,联系人为水暖厂老板陈胜华的妻子周亚娟。
2021年8月15日,刘秀丽看到相关招聘信息后,联系周亚娟求职。
第二天早上,刘秀丽在未办理任何用工手续的情况下,先来到水暖厂工作。
当天下午,刘秀丽在工作岗位上操作时受伤,被水暖厂工作人员送至陆埠卫生院治疗,水暖厂垫付了当天的医疗费。之后,刘秀丽就再未到水暖厂上班了。
因为刘秀丽是第一天上班,尚未与水暖厂签订劳动合同,水暖厂也未给刘秀丽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双方因此对刘秀丽的身份问题产生了重大分歧。刘秀丽认为自己已到岗上班,即已与水暖厂建立了劳动关系,而水暖厂则以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为由,认为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
事发后,刘秀丽向水暖厂讨要医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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