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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21695
残障妹妹房产被哥哥以1 万元卖给自己女儿,无效!
http://www.100md.com 2024年5月2日 恋爱婚姻家庭 2023年第25期
小聪,小芹,二嫂,案情回顾,亲哥卖了残障妹妹房产,法院审理,该产权转让行为无效,法官说法,监护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赋予了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法定职责,必要时可以被监护人名义实施有关民事法律行为。但现实中,监护关系大都发生在亲属之间,由于缺乏监督,有的监护人借机侵害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

    本案中,担任残障妹妹监护人的哥哥就以10000 元的价格,将妹妹的房产“贱卖”给自己女儿,且就这10000 元都没实际支付。谁来保护残障妹妹的合法权益呢?

    【案情回顾】

    亲哥卖了残障妹妹房产

    小聪(化名)从小双耳失聪,听力一级障碍,智力低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障人士,无独立生活能力和生活来源。父母去世后,两个哥哥约定一起照顾小聪。两兄弟在办理父母两处房产的继承手续时,协商一致由大哥、小聪共同继承房产一,由二哥、小聪共同继承房产二。

    2014 年,大哥在广州市花都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公证其为小聪的监护人,但实际生活中,小聪一直由二哥一家照顾。2017 年,二哥因病去世。二嫂因无法独立照顾小聪和其未成年女儿小芹(化名),便想与大哥商量着轮流照顾小聪。但大哥对此却百般推脱,于是,二嫂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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