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者为何会招供?
索尔,受试者,心理学家
给无辜者安上莫须有的罪名。再用一些审讯技巧对其进行盘问,他多半会俯首招供,即使有可能因此身陷囹圄……无辜者受刑
1986年9月28日星期天,法国梅斯市郊区。下午5点半,8岁的亚历山大和西里尔跨上自行车去离家几百米外的铁道旁兜风,直到晚上7点,两个男孩还未回家。家长感到不安,便报了警。可是,当消防员和警察找到他们时,两人已被人用石头砸死。此案在当地激起了极大民愤,将凶手绳之以法的呼声很高。所以,当次年4月,16岁的帕特里克·迪尔供认自己是凶手时,民众才终于松了一口气。
然而,1个月后,迪尔又矢口否认犯下凶案,可是为时已晚,所有人都相信他是真凶。最终,他被判处15年徒刑。他为此上诉了3次,直到2002年才被确认无罪。大家一定会想,他既然是清白的,为何要承认有罪呢?我决不可能这么做。
其实不然!美国数项研究显示,有15%~20%的无辜犯人在审讯之初存在被逼供的情况。要知道在美国,有些罪行是要被判处电刑的。既然如此,为什么有人会承认自己并未犯下的罪行呢?心理学家认为,这是因为警方使用的审讯技巧使之发生了心理崩溃。而其他各国的警察对此也十分熟悉,课堂和书籍都传授相关知识,其中上世纪60年代出版的《刑事审讯与供述》已经成为经典。该书大致教授三个审讯战术,首先把嫌犯单独关在一间狱室反思,然后夸大事实使其恐惧,最后假装同情故意将事情轻描淡写。
美国心理学家索尔·卡辛对假供认的研究得到全球认可。他认为每个战术具有不同的作用,三个战术相辅相成。第一个战术类似于感觉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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