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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55966
女性性侵男性——法律真空
http://www.100md.com 2009年4月1日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09年第4期
     我国现行《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的性权利,男性不列为保护对象。所以,当一个16岁的少年被三少妇“轮奸”后,留下严重后遗症的他却遭遇了法律真空,他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2008年7月12日晚上9时许,河南省驻马店市某高中高二学生、16岁的魏涛来到学校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坐在他身边的是一位30来岁的女子。

    11时许,女子关掉电脑要走,不料“哧”的一声,她的裙子被椅子上的铁钉挂了个长口子,露出了内衣。众人一片哗然,还有人吹起了口哨。女子羞红了脸,旁边的魏涛急忙脱掉自己的衬衣系在女子腰间,遮盖住了裸露的“春光”。

    女子感激地看了魏涛一眼,告诉他自己名叫康艳丽,今年31岁,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她的老公宋端民在医疗保健器械公司供职,一年前被派往孟加拉国分公司,她在家做全职太太。

    相互认识后,康艳丽邀魏涛来自己家玩。康艳丽独自住着一处带院的二层小楼。得知魏涛在市区没有什么亲戚,康艳丽真诚地说:“你是个好孩子,做我干弟弟吧!以后有什么困难,尽管跟姐姐说。”

    魏涛乖巧地喊了声:“姐!”康艳丽心花怒放,接着说:“等姐的电脑修好了,以后你就来这里上网,别去网吧了。”

    2008年9月10日晚上8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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