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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引出活婴,医院之过?
http://www.100md.com 2009年4月1日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09年第4期
     年仅16岁的少女小静惨遭强暴,在无知中怀孕近10个月。去医院看“病”的小静由于胎儿已经足月,引产出来的孩子健康活泼。这个孩子随即成了“烫手山芋”:因孩子是被流氓强暴所生,这个巨大的“污点”让少女无法承受,少女的父母更“无脸”和不愿抚养他。于是少女的父母把无比的羞愤和怒火发向了帮助孩子出生的“白衣天使”……

    小静原来在老家农村上学,今年刚来合肥读中专。去年在农村读中学时,有天晚上回家时不幸被一个流氓强暴了,遭遇不幸后的恐惧和羞愤让她没有把此事告诉任何人,包括自己的父母。而且眼看就要离开老家到合肥上学,她觉得如果自己不说,可以把此事永远埋藏在心里。

    不料到合肥读了半年书后,小静发现自己的腹部越来越大,她才觉得不对劲,难道是怀孕了?但怀孕相关的知识她根本不懂,所以也不敢确定。同在合肥的父亲也发现了女儿体形的变化,问起怎么回事,小静只说是自己吃得太多变胖了,只要减肥就可以了。

    此后的一段时间,“减肥”非但无效,小静的肚子反而越来越大。父母警惕起来,孩子肚子里别是长了肿瘤吧!就带着她到医院检查,此时的小静依然不敢说出真相,也不愿相信自己怀孕的事实,只能抱着侥幸的心理和父母一起去检查“肿瘤”……

    这时的小静怀孕已经满40周了。父母知道女儿的遭遇和这些日子的压力后,又痛又悔。考虑到女儿以后的人生,父母决定立即引产以免后患。医院给小静检查过身体后告知他们因为胎儿已经快10个月,有足够的抵抗力,即使引产,引出来的婴儿也可能是活的,而且在手术知情书上列明了这条,小静签了字,小静妈妈在知情书上按了手印。结果,这个生命力特别顽强的孩子终于健康活泼地来到了人间。

    这个健康的孩子给小静和父母带来的却不是喜悦,而成了一家人无法面对的“包袱”。他是母亲被侮辱的见证,他的父亲是个罪犯!他的出生似乎定格了母亲的耻辱。何况小静才16岁,自己还是个孩子呢,这以后可怎么办呢?

    小静的父亲认为,医生引产意外引出了活的孩子,肯定是操作有失误的地方,给他们一家人带来了很大麻烦,应该对此负责并给予赔偿,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否则他们将考虑起诉,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这是个令人哭笑不得的决定,受到不法侵害时,本应当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的保护。但可悲的是,不少被伤害的女孩及其家人,却选择了沉默和隐忍。当有人建议小静的父母找出伤害小静的暴徒并将其绳之以法时,两位老人不约而同地连连摇手:“那怎么行?传开了孩子以后还怎么做人、怎么嫁人?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不然会让孩子更不好受啊!”这种不得已的隐忍似乎保护了女孩,但也纵容了罪恶。这既造成了司法机关无法发现犯罪,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容易使得犯罪分子胆子更大,重复犯罪。

    但从另一方面想,小静父母也有自己的苦衷。很多人的头脑里,封建的传统贞操观仍在作祟。由于当下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对报案人保密意识的缺失,受害人一旦报案,便将自己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许多人受封建的礼教影响很深,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把被人强奸当成一件见不得人的丑事。被伤害过的女孩也往往因此而遭受不公平的待遇。所以如果不报案,伤害可能只有一次;一旦报案,很可能是选择了二次伤害!

    那么,医院是否该承担这个“不该出生”的孩子意外出生的“过错”?医院也是一肚子委屈。“他们已经签了知情书,知道孩子有成活的可能。孩子本身抵抗能力强,在做了手术的情况下还是很顽强,我们作为医生也不能活生生地杀死他啊。”妇产科杨医生说,收治小静后就给其注射了打胎针,按惯例,等孕妇有宫缩后就可以进行引产。但是小静过了两天都没反应。“两天后的中午,我们发现小静开始有宫缩并开了宫口,我们才进行手术,如果拖延下去,小静的情况也有危险,毕竟我们做引产手术最先考虑的是产妇的安全而不是胎儿的存活。”杨医生说。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郑律师分析说,引产手术的“知情同意书”属于有效合同,小静及其母亲签署了该合同就证明已经获知了手术可能出现的风险,医院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至于在手术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是否有失误,必须由合肥市医学会等权威机构进行医疗鉴定后才能判定。

    目前,这起索赔案仍在交涉中,留给我们的思考却很多。整个事件中,小静和父母、医院,都是无辜的,最无辜的是那个“意外”出生的孩子,他本应像所有初生婴儿一样享受着这个世界的阳光和温暖,却先拥有了不被祝福的降生。惟一的罪魁祸首是那个伤害小静的暴徒,虽然他暂时逍遥法外,但我们相信他必将很快受到法律的严惩!,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