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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婚,我的幸福谁做主?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2月1日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13年第12期
     据《中国妇女报》一项全国性的调查表明: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无配偶的达35%。老年人丧偶后,随之而来的是精神上的痛苦、情感上的缺憾及生活上的无助。有人呼吁,与其“常回家看看”,不如“给爸妈找个老伴”,然而,现实中“看上去很美”的“夕阳婚”却遭遇现实的无奈,令人唏嘘。

    身前身后的“财产争夺战”

    80岁的老张中年丧偶,退休后结识了现在的老伴韩姨。“我们谈恋爱时,我的独生女儿不反对,我觉得挺欣慰的。”老张说,为了感谢女儿的通情达理,他把自己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子提前赠予女儿。就在房子过户期间,他和韩姨欢欢喜喜登记结婚。

    老两口恩爱了十几年,韩姨突然提出一个要求:“咱们这套房子我也有份,你要把产权拿回来。”老张这才发现,房子的过户时间在结婚日期之后,韩姨的确享有一部分产权。想着韩姨十几年照顾自己的恩情,老张和女儿商量,要求撤销当年的赠予,重新分配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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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料,此举遭到女儿坚决反对。女儿和后妈的“战火”由此点燃,老张成了“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最后,只好请法官来断家务事。

    老人再婚案件,80%以上由财产分配引起,很多老人平日得不到子女的关心照顾,再婚后往往会选择把大部分财产都留给老伴;而对于子女来说,有些一开始就不赞成父母再婚,或因忙碌导致情感疏远,发现继父、继母分得财产后,更加剧了双方的感情裂痕。

    付“薪”同居,时髦还是无奈?

    今年初,老林的妻子去世了,老林变得萎靡不振。两个女儿一合计,给他找了一个50多岁的住家保姆。看着父亲一天天精神起来,两个女儿暗暗高兴,谁知,还不到半年,父亲向女儿们“摊牌”:“我要和她结婚!”

    两个女儿蒙了,觉得这个保姆“太有心计,想算计我爸的财产”。女儿们坚决反对,父亲绝食抗议,几个回合下来,双方找到一个折中的办法——老林和保姆可以同居,但是不能正式结婚。因为同居不会牵涉到财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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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老林的女儿们每月依然给保姆付“薪水”。

    儿女们的极力阻挠,加上对各自利益保护的考虑,让越来越多的再婚老人选择了付“薪”同居的方式。

    老龄办负责人认为,老人非婚同居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女性老人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由于女性的预期寿命较男性长,在付出几年甚至数十年的辛勤照料以后,如果还不能被对方子女接纳,很可能会被“扫地出门”。

    “银发幸福指数”需要社会性保障

    “做梦都在想,醒来不敢讲。”这是许多渴望再婚的老人的纠结心态。

    尽管我国60岁以上的丧偶老人中,有再婚意愿的达37.6%,但最终付诸行动的只有6.9%。

    为什么那么多老人宁愿选择孤独终老?因为,老年人的再婚不但需要爱情,更需要“面包”。由于缺乏住房和足以维持独立生活的收入,担心得不到子女的赡养,许多老人只能忍痛放弃再婚,特别是那些农村没有退休金的孤身老人。因此,健全社会性劳保制度,是让老人们有底气追求幸福的前提。

    庆幸的是,社会已经在这方面迈出了一大步。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而住房、存款的所有权问题,经过约定,可以完全不因再婚而改变。同样,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人也不必担心再婚后子女不再管的问题。

    改编自《福建日报》, http://www.100md.com(闵凌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