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 2016年第5期
编号:13116216
遗嘱处分死亡抚恤金无效︖

     杜先生的老父亲因病离世,老人生前曾立下遗嘱,将死亡抚恤金全部留给一直照顾自己的护工。当时杜先生一家人认为老人身体状况在好转,不曾想老人会病重,所以对遗嘱的相关事宜并没有认真考虑。老人过世后,杜先生和家人为老人料理了后事,事后曾照顾老人的护工提出要求按照遗嘱继承老人的死亡抚恤金。对此事,杜先生及其家人却不认同,他们认为老人的这笔抚恤金并非遗产,他人无权继承。而护工坚持表示这是老人的个人意愿,而且有字据为证。就此事,杜先生咨询该遗嘱是否有效?

    法律顾问:

    首先,死亡抚恤金非遗产不得通过遗嘱处分。遗嘱是死者生前对其遗产或者个人事务进行预先安排并在其死后生效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以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限。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死者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并非死者遗产。本案中,老人在遗嘱中处理死亡抚恤金的行为无效。
    淇℃伅浠呬緵鍙傝€冿紝涓嶆瀯鎴愪换浣曚箣寤鸿銆佹帹鑽愭垨鎸囧紩銆傛枃绔犵増鏉冨睘浜庡師钁椾綔鏉冧汉锛岃嫢鎮ㄨ涓烘鏂囦笉瀹滆鏀跺綍渚涘ぇ瀹跺厤璐归槄璇伙紝璇烽偖浠舵垨鐢佃瘽閫氱煡鎴戜滑锛屾垜浠敹鍒伴€氱煡鍚庯紝浼氱珛鍗冲皢鎮ㄧ殑浣滃搧浠庢湰缃戠珯鍒犻櫎銆�

   寰俊鏂囩珷  鍏虫敞鐧炬媷  璇勮鍑犲彞  鎼滅储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