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昌祯:用爱的力量彰显法律尊严(2)

法律上最早的突破是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巫昌祯最后争取到将“禁止家庭暴力”写入总则;并且,家庭暴力可作为离婚的法律理由和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2005年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时,再次把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写入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比婚姻法的进步在于,将反家庭暴力作为国家责任写入法律。
2015年《反家暴法》通过,巫昌祯因此获评“年度法治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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