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羽毛球受伤,球友该赔吗?
右眼,冒险,被告
徐伟伦因在自发组织的羽毛球比赛中被对方击出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受伤,宋先生以身体权为由将球友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
2021年1月4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认为原告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且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均为羽毛球业余爱好者,自2015年起自发参加羽毛球比赛。2020年4月28日上午9时,原告、被告与案外四人在朝阳区红领巾公园进行羽毛球比赛。比赛过程中,原告被被告击打的羽毛球击中右眼。
事发后,原告由被告陪同至医院就诊,此后,被诊断为右眼人工晶体脱位、前房积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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