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法典解读《流金岁月》
徐伟伦 陈晨
热播剧《流金岁月》讲述了一对挚友蒋南孙、朱锁锁面临亲情、爱情、事业、婚姻种种考验,互相扶持、患难与共,最终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流金岁月。
剧中,刘诗诗饰演的蒋南孙曾是个含着“金汤匙”出生、不知人间疾苦的富家女,住在上海复兴路的老洋房里,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然而,在她大学毕业那年,爸爸因炒股失败欠下巨额债务,资不抵债,跳楼自杀。蒋家遭遇洋房变卖、寄人篱下、家破人亡的残酷境地。其父跳楼自杀后,仍有债主不断地上门讨债,依照我国民法典,蒋家又该如何应对?对此,下文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释疑。
场景一:蒋爸爸炒股失败、血本无归,欠下巨额债务,最终跳楼自杀。蒋爸爸死后,债主不断上门讨债,而且大多数债主表示当时出于信任并没有签下“借条”。这样的“借贷关系”,根据民法典该如何认定?
我国民法典第十二章专章规定了借款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规定表明,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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