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省份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明确建立了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根据该办法,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60%,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55%,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适当提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广西、吉林、河北、四川、山东、甘肃等多个省份也陆续出台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云南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即门槛费)是30元,报销比例60%;县医院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60元,报销比例55%;省级大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90元,报销比例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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