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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65365
“劳动”“劳务”,一字之差结果大不同!
http://www.100md.com 2024年5月4日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22年第3期
人民法院,仲裁,案例回顾:,法官说法:
     案例回顾:

    原告刘某自2011年入职被告公司,担任市场总监,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7年后,刘某与该公司签订《解除劳务聘用关系协议书》,约定双方的劳务聘用关系自2018年5月18日终止,公司欠刘某的15万余元劳务费分三笔给付,并约定了支付期限。到期后,该公司尚欠10万元没有支付。2019年,原告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向北京通州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变更案由为劳务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0万元,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本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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