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遇车祸,能索赔“奶粉钱”吗
误工费,财产损失,人身
王语琤 杜玉全哺乳期女性遭遇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期间无法母乳喂养,能要求侵权方赔偿“奶粉钱”吗?济南高新法院发布了一个相关案例。
法院判决:肇事者应赔偿“奶粉钱”
小李在产假期间意外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左腿骨折,住院治疗20余天。交警部门认定小李对于该起事故无责任。治疗结束后,侵权人没有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小李将对方起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还提出赔偿在此期间的“奶粉钱”。
小李认为,事故发生时,自己正值哺乳期,因事故受伤不得不使用药物,无法继续母乳喂养,额外产生了购买奶粉的费用。侵权方则辩称,“奶粉钱”并非法定赔偿项目,小李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济南高新法院表示,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李提交了治疗期间购买奶粉的发票,以及医院出具的禁止母乳喂养的医嘱证明,足以证明小李确因交通事故导致额外支出了“奶粉钱”。这些“奶粉钱”,是这起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判决侵权人在合理范围内对小李支出的“奶粉钱”予以赔偿。侵权人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对此判决,济南高新法院在文章中解释称:“母乳喂养能够增强婴儿免疫力,增进母子感情,对于婴儿的身心发展更为有利,是母亲的首选。”而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小李因为在事故中受伤,接受药物治疗,才不得不放弃母乳喂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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