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主“踢人”被起诉了,法院裁定来了
小区业主,程某,郑某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微信等社交平台的群组管理行为,特别是小区业主群、物业群“踢人”引起的争议、维权颇多。成员被踢出群后还想入群怎么办?群主不同意又怎么办?可以为此起诉群主吗?近日发生的两起案例,或许可以给我们启示。“移出群聊”不违法
燕某、郑某是北京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同时也是该小区业主微信群的群主和管理员。某日晚间,小区业主徐某怀疑业委会不依法办事,便在业主微信群中要求公示业委会成员名单。群聊过程中,徐某逐渐与多位业主发生争执,并在群里开始“激情发言”,使用“愚蠢”“没有人格”“阴沟里放臭气”“回头清算”等侮辱人格和威胁性言论攻击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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