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后还手,属于正当防卫还是互殴?
啤酒瓶,治安管理,张女士
近年来,随着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赵宇案等案件的报道,以及电影《第二十条》的上映, “正当防卫”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刑法第二十条被激活,划分出“罪与非罪”的边界。那么没达到犯罪的程度,面临的是行政处罚,这种情况还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吗?被打还手,案件定性为“互殴”
2020年11月22日晚上,山东淄博,两名像是喝醉了的男子踉踉跄跄来到张女士和爱人经营的烧烤店里。和正在就餐的朋友打过招呼后,男子刘某拿着未开启的啤酒瓶,用桌子边缘来开瓶盖。张女士心疼自家桌子,出言劝告,并拿来了开瓶器,刘某突然情绪激动起来,对张女士大声嚷嚷,并把酒瓶狠狠地摔在地上。
张女士第一反应就是打电话报警,可还没等打通电话,刘某就边辱骂边挥拳打向张女士,三拳打得她倒向了另一旁的桌子。张女士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反击,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刘某将身材瘦小的张女士压制在地上。一分钟不到,两人就被周围的顾客拉开了。
由于事发突然,张女士脑子里一片空白,等回过神来,她被眼前的场景吓到了:店内一片狼藉,刘某满脸是血,而她身上也有多处擦伤。
接到报警后,当地辖区派出所的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查看现场冲突视频、询问当事人后,公安机关认定,醉酒男子刘某寻衅滋事殴打张女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张女士用啤酒瓶将刘某头部打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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