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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朝代的养老院
http://www.100md.com 2009年5月1日 《食品与健康》 2009年第5期
     我国最早的养老场所的雏形出现在奴隶社会。据《礼记·王制》记载:“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这里提到的“序”与“学”,就是夏殷时代养老的最初机构,但兼有教育下一代的职能。到了唐代出现了“悲田院”,设在长安,是专门收养贫穷没有依靠的老年乞丐的场所。这时才算正式形成了养老院制度,由佛教寺院负责具体管理。

    北宋初期,在汴京(今河南开封)设有东福田院和西福田院,专门收养孤独有病的老年乞丐。起初只收养老人24名,后来到宋英宗年间又增设南福田院和北福田院,计有4个福田院,共收养300多名老人。养老的福田院脱离了佛教寺院的管理,改由政府管理,皇室供给银两。

    元朝于公元1271年下令各路(相当于目前的地市)要设置大众院,收养鳏寡孤独、残疾不能自养的老人,供给一定粮食和柴薪,当众发放,不得贪占。

    明代初期,诏令各府县设立养济院。洪武年间(公元1386年)规定,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老人每年发米6石(1石相当于60公斤)。建文年问改为3石。到7成化年间(公元1466年),朝廷曾下令把所有京城里的贫困老人都收到养济院。到公元1480年,京城历年共赡养鳏寡孤独的老人有7490多人。嘉靖年间,朝廷又命令北京5个城区各设养济院一所,尽数收养贫穷老人,巡城吏如发现乞丐,也送交养济院。

    清代康熙年间先在北京设立普济堂,要求地方政府仿效,收养年老贫民,供养人数和生活水平据经济状况而定。乾隆年问的养老待遇,以山东的淄川普济堂为例,有公田200亩,年收租100余石。普济堂内老人每月每人供给粮食6斗,盐柴钱百文。但是,遇到歉收年,老人们只能以稀粥度日,其他一切费用全免。, http://www.100md.com(徐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