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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51004
化妆品标识疑惑多
http://www.100md.com 2010年9月1日 《食品与健康》 2010年第9期
     2008年6月17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颁布的《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自标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成分,两年后所定义的时间,国产化妆品以生产日期为准,进口化妆品以进口报检日期为准。这就意味着先前我们所知道的“天然萃取植物精华”、“柔顺因子”等将被具体成分所代替,化妆品的神秘面纱正在一层一层地剥落。

    2010年6月17日,是规定更换标签的最后期限,记者走访了天津多个商场化妆品专柜发现,虽然大多数品牌的产品说明书已经标清了化妆品的成分,但是顾客并没有投以太多的关注,咨询的重点依然是化妆品的功效是什么,对于起到这种功效的成分则鲜有人问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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