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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692770
无偿保管人需要为意外赔偿损失吗
http://www.100md.com 2024年7月1日 妇女 2014年第3期
钱某,医疗事故,刘女士,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事故概不负责”有效吗,未导致患者死亡或残疾是医疗事故吗,“单独二孩”政策2014年初开始实施
     周某因装修房屋,便将一批古字画交由好友钱某保管,因二人关系较好,钱某为周某无偿保管。钱某将此批古字画放在床底下。一日钱某外出,其楼上住户水管破裂,水流至钱某家,床底的古字画严重受损。周某请求钱某赔偿,遭钱某拒绝,双方遂起争端。请问钱某应该赔偿吗?

    钱某无重大过失,不需要赔偿周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无偿保管的情况下,如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例中,周某与钱某的保管合同是无偿的,字画受损是钱某楼上住户水管破裂渗水造成,钱某无重大过失,不需要赔偿周某的损失。

    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事故概不负责”有效吗

    陈先生在某建筑公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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