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妇女》 > 2015年第2期
编号:1446072
求职遭遇性别歧视,“草根”女大学生128天维权路
http://www.100md.com 2016年7月31日 《妇女》 2015年第2期
     难道女性在职场中只能做沉默的“羔羊”吗?郭晶在上大学期间曾经参加过一些呼吁性别平等的公益活动,和热衷于女性维权公益事业的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许英律师有过几次交流。她试着拨通了许英律师的电话,向她诉说了自己的苦闷。通过咨询,郭晶意识到用人单位因为性别原因拒录自己的行为属于性别歧视,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想到身边还有那么多和她有着同样遭遇的女性,郭晶想到了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个公道!

    勇敢和坚持,128天漫漫维权路

    2014年7月8日,郭晶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用人单位招工涉嫌性别歧视”为理由递出诉状。第一次走进庄严肃穆的法院大门,郭晶的心里充满了敬畏和忐忑。没想到,法院接到起诉状后以“案件不可诉”、“无参考判例”等理由不予立案,更有一法官直接劝她撤回诉状:“你一个初出茅庐、刚毕业的学生,还是不要这么任性、无理取闹,这样对你以后找工作恐怕也会不利啊!”

    郭晶不明白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怎么就是“任性”、“无理取闹”了呢?

    递出诉状后的第七天下午,郭晶接到了法官打来的电话,说她证据不足让她拿回诉状继续补充证据。郭晶取回诉状后给许英律师打了电话,许英律师告诉她不应该把诉状拿回来,依据《民事诉讼法》,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95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