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五年诉讼六份判决,打工农妇讨回断指工伤赔偿
侯菊芬决心为自己讨个公道,她找到咨询过的那家律师事务所,一位姓刘的律师同意做她的诉讼代理人,并收了她2000元的律师费,第一次聘请律师打官司,按下鲜红指印的那一刻,侯菊芬心情有些悲壮。2009年6月中旬,郑州市惠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受了侯菊芬的仲裁申请,给出的结论是她与金虎家具厂存在劳动关系。刘律师对侯菊芬说,有了这个结论,下一步咱们把老板告到法院,就能拿到属于咱们的赔偿了。律师的话让侯菊芬很兴奋。没想到的是,她长达五年的艰苦诉讼仅仅拉开了序幕。2009年7月初,侯菊芬却成了被告。岳金虎把她告到法院,原告诉称,他在2007年就对家具厂实行了劳务外包,与侯菊芬实行的是计件报酬,双方仅是松散的劳务关系,并无事实劳动关系。
8月2日,惠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侯菊芬心里踏实了,然而,正当她准备向原告讨回她的工资及补偿的时候,法官却告诉她,你这个案件属于工伤案件,用司法鉴定要求对方赔付是不合适的,让她重新去做工伤认定,还要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官司一下子又回到了原点。
侯菊芬终于体会到打官司难的滋味了。无奈,她重新又做了工伤鉴定,得到了七级伤残认定书,并向惠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伤残补助金、工资等费用共计68000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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