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守护未来
检察,犯罪,孩子
陈通未检,全称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根据《刑法》《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同时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不同,在很多程序上有特殊的要求,比如说对未成年人案件要引入社会调查、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等要求,要做家庭监护的支持,要与政府相关部门、群团组织、专业社会服务机构衔接等。
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发育、社会认知水平、自知自控能力等方面不如成年人,需要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采取特别诉讼程序,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机制有利于全方位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更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986年,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成立;1992年,全国第一个独立建制未检科成立;2009年,全国第一个省院未检处成立;2015年底,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成立。
在负有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院里,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教育、挽救、守护罪错少年回归光明正途,他们关爱救助成为未成年人的温暖港湾,他们寓情于法,护航未成年人的星辰大海,他们就是未检检察官。
王莹哲,1981年生人,现任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主要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检16年间,她先后奋战于刑事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办案一线,始终以高度负责态度严守办案质量。她带领的未检团队“润心工作室”荣获2020-2021年度辽宁省及丹东市“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连续三年荣获丹东市检察机关先进科室。她本人多次荣获丹东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丹东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嘉奖8次,曾连续五年被评为元宝区优秀公务员、元宝区三八红旗手。
面对堆积如山的卷宗,王莹哲总能以坚韧的毅力和抽丝剥茧的耐心化繁为简,用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守护心中的净土,传递司法的温度,担当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使命。
丹东市首例未成年人涉恶犯罪案件
2020年新春,节日的祥和被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正月初十,王莹哲早早来到办公室,她的办公桌上摞着20册厚厚的卷宗,这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丹东市首例未成年人涉恶犯罪案件。
翻开卷宗,一张张“触目惊心”的照片映入眼帘:13岁的小如、14岁的小夕被强制灌下大量药片陷入昏迷,大小便失禁;16岁的小洋被殴打致腿骨骨折,身体多处挫伤;13岁的小月被强迫卖淫染上性病,精神出现异常……被害人绝大多数是孩子,而做出这些恶行的同样也是一群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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