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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212502
对股东权利进行了修改完善
http://www.100md.com 2024年12月15日 妇女 2024年第9期
1关于股权代持: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发生股权之争时,不能简单地看股东名册等公司文件记载,2关于股权转让:删除了关于公司发起人所持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规限制转让期限的股份可以出质,但质权人在限制期内不可行使质权的
     名家专栏张张海海英英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兼职律师,辽宁省政府法律顾问,辽宁省侵权责任法研究会副会长,辽宁省行政复议专家,沈阳、大连、鞍山、铁岭、盘锦、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

    股东权利是基于股东资格,依据法律规定或股东协议约定而享有的财产权、经营管理权等多种权利的集合,原《公司法》对股东权利有系统和全面的制度构建,新《公司法》从平衡股东与股东、股东与董事、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关系角度对股东权利进行了修改完善,既有对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进一步强化,又有对控股股东权利滥用的进一步约束抑制。

    对一些长期悬而未决的司法实践问题有了一个较为统一的解决方案。

    1 关于股权代持: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发生股权之争时,不能简单地看股东名册等公司文件记载

    股东资格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无论如何取得,股东名册是《公司法》所明确认可的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

    如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公司签发的股权证明书,公司章程的记载也可以成为股东资格的判断依据,通说认为股东名册记载对股东资格具有推定效力,对股权登记具有对抗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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