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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845960
家园共育在学前教育实践活动中的策略探析
http://www.100md.com 2020年4月1日 《家庭·育儿》 202004
幼儿园教师,家长
     【摘 要】家长与幼儿园教师作为幼儿成长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教育角色,皆在幼儿的健康成长与综合素质发展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教育义务。家长与幼儿园教师对幼儿的教育实践不应该是彼此孤立的,幼儿园教师应该积极地与家长建立起良性的沟通关系,以此促成教师与家长的联系性教育体系,构成家园共育的教育模式。为了更有效地应用家园共育模式辅助幼儿的成长,教师应该对家园共育模式的实际落实意义展开探究,以此使家园共育模式的开展更具方向性。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家长;家园共育

    3-6岁是幼儿自身能力、习惯、意识观念等初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一成长阶段中,家长与幼儿园教师都承担着辅导幼儿、教育幼儿的重要责任与义务。然而在以往教育实践中,大部分家长与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活动都是相对孤立的,没有形成一个联系性的教育体系,导致幼儿所接受到的教育内容存在着一定的不同步性,对幼儿各方面综合素质的高效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教育领域相对更加专业的幼儿园教师应该积极地、主动地与家长建立起有关学前教育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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