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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7692
中国古代的“命价”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5日 《青年博览》 2009年第13期
     清朝咸丰九年(1859年)九月十八日上午,皇帝在北京玉泉山清音斋召见福建布政使张集馨,问起了福建械斗的情景,摘抄对话记录如下:

    皇上问:“械斗是何情形?”

    张答:“……大姓欺凌小姓,而小姓不甘被欺,纠数十庄小姓而与大族相斗。”

    皇上问:“地方官不往弹压么?”

    张答:“臣前过惠安时,见械斗方起,部伍亦甚整齐。大姓红旗,小姓白旗,枪炮刀矛,器械具备。闻金而进,见火而退。当其斗酣时,官即禁谕,概不遵依。”

    皇上问:“杀伤后便如何完结?”

    张答:“大姓如击毙小姓二十命,小姓仅击毙大姓十命,除相抵外,照数需索命价,互讼到官。”

    皇上问:“命价每名若干?”

    张答:“闻雇主给尸亲三十洋元,于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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