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扈者戒
这年头,走走路就会送命已经不再让人意外。继杭州阔少撞车案后,又接连发生一死五伤的“悍马车祸”、撞飞一家三口的“宝马车祸”和撞死11岁男童的“‘特照’车祸”,像是约好了的,雄赳赳你方撞罢我再撞,肇事的车辆都很牛,不是名车就是“特种牌照”,颇具“毁车乎,不问人”的强势。
浙江大学法学院的肖燕副教授指出,从肇事者的心态来分析,飙车,绝对不等同于普通驾驶肇事,这种心态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应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把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提炼一下,其实就是“跋扈”两字。
明知道闹市、明知道超速、明知道“闹市超速”等于往人堆里扎而仍然有恃无恐,这样的心态不是一种骄横、不是一种跋扈还能是什么呢!
论跋扈的“出典”,还不能不提及那位著名的“跋扈将军”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676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