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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2194
跋扈者戒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青年博览》 2009年第15期
     这年头,走走路就会送命已经不再让人意外。

    继杭州阔少撞车案后,又接连发生一死五伤的“悍马车祸”、撞飞一家三口的“宝马车祸”和撞死11岁男童的“‘特照’车祸”,像是约好了的,雄赳赳你方撞罢我再撞,肇事的车辆都很牛,不是名车就是“特种牌照”,颇具“毁车乎,不问人”的强势。

    浙江大学法学院的肖燕副教授指出,从肇事者的心态来分析,飙车,绝对不等同于普通驾驶肇事,这种心态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应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把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提炼一下,其实就是“跋扈”两字。

    明知道闹市、明知道超速、明知道“闹市超速”等于往人堆里扎而仍然有恃无恐,这样的心态不是一种骄横、不是一种跋扈还能是什么呢!

    论跋扈的“出典”,还不能不提及那位著名的“跋扈将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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