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宪宗强制消费
为了提振经济,公元817年,39岁的唐宪宗颁布了《禁私贮见钱敕》,用今天的话说,这就是一个强制消费令。消费令规定,凡是京城之内的公务员,不论品级,家里面的存款,最多不能超过五千贯,超过者必须把多余部分拿出来消费。这一政策同时蔓延到做买卖的商人、寺庙乃至普通老百姓。总而言之,只要你腰缠万贯,就至少得取出一半儿来消费。表面上看,这次强制消费运动把普通百姓也列了进来,实际上未必。想想看,就算活在开元盛世,又能有几家老百姓有五千贯的存款。显而易见,运动的矛头是直指那些巨商富豪和官僚贵族的,因为他们像存粮食一样囤积了大量的铜钱。
一想到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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