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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与小偷的默契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青年博览》 2010年第1期
     上世纪30年代,陈济棠主政广东,他大办实业,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治安趋于稳定。虽然如此,小偷小摸还是有的。某机关的中下级官员王某,就经历过一件奇事。某日,王某在行经永汉路(今北京路)时,上衣袋的派克自来水金笔忽被扒去。这种笔在当时是比较贵重的,王某懊悔不已。晚上与朋友聚餐时,谈起这事,在座适有一位警局朋友,便问这是什么时候发生的。答曰:就在午间。那朋友说:时间还来得及,我代你查一查吧。王某以为物到贼手,有如石沉大海,他的所谓“查一查”,不过是客套罢了,也没记在心上。

    第二天,警局朋友找上门来了,笑嘻嘻地递上金笔。王某惊喜过望,连称神探。那朋友说:小事一桩,关键是及时查找,才能完璧归赵。并细说找回赃物的缘由。原来那时警局与小偷团伙之间是有默契的,即你在我辖区内不闹出大事来,你的小偷小摸行为,我能不管就不管。小偷团伙也心照不宣,定下帮规:凡扒到贵重物品,放置三天,倘警局追查,即时缴还。三天之后,才可以销赃。这又为何呢?原来此类贵重物品的失主,大抵都是官、绅、富商之流,倘若他们报案,警局会大受压力,不得不费力追查,以作交代。小偷们为免惹恼警方,遂订出这样的帮规。,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