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幸福
灵魂是感受幸福的“器官”,任何外在经历必须有灵魂参与才成其为幸福。内心世界的丰富、敏感和活跃与否决定了一个人感受幸福的能力。在此意义上,幸福是一种能力。
苦与乐不但有量的区别,而且有质的区别。在每一个人的生活中,苦与乐的数量取决于他的遭遇;苦与乐的品质取决于他的灵魂。
欢乐与欢乐不同,痛苦与痛苦不同,其间的区别远远超过欢乐与痛苦的不同。对于沉溺于眼前琐屑享受的人,不足与言真正的欢乐。对于沉溺于眼前琐屑烦恼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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