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酷到底
有三件事情必须亲自去做:死亡、上厕所和装酷。说说装酷,我一度对此着迷。
刚上大一,我正在宿舍里洗内裤,老杨可怜巴巴地来向我借内裤。这时,漂亮师姐闯进来说:“新生联欢晚会。我们中文系得有个节目哦。”
我和老杨说,我们唯一擅长的是登台展示我们的帅。除了帅,我们一无所长。
师姐说:“你们少贫,老杨不是号称‘浴室歌王’嘛,你们搞个乐队,一定酷。”
“酷”这个字让老杨脸上突然有了被科特·柯本附体的表情,青春痘全亮了,刚才还在发愁明天没内裤穿的衰样瞬间无影无踪。
我也表示这事是小case,舞台见。
我们觉得这事酷毙了。师姐走后,我们甚至激烈地讨论了表演结束时是否应该像科特-柯本那样摔吉他。
“可是你会弹吉他吗?”老杨问。
“我要弹吉他?”
“不然呢?”老杨说。
想想也对,我要是也唱歌,就变成二重唱而不是乐队了。为了酷,我答应在半个月内学会吉他。
老杨负责写歌。这哥们儿还真有两下子,第二天就写出一首歌,歌名叫“孤雁”,大概讲的是一只鸟在天上飞来飞去的故事,旋律不错,好记。
我买来一把全南京最便宜的吉他,上面竟然有6根钢弦。
有一个陕北农民,在地里浇粪时捡到一把吉他,摸了半个月无师自通,轻松弹唱信天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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