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的红与黑
现代登山运动发源于瑞士勃朗峰下的莎莫尼市,科学家德·索修尔和18位科学界友人在1787年8月3日登顶勃朗峰,成为现代登山运动的源头。此后,西方探险家跟随他们的船队足迹遍布世界,登山运动也扩散开来。随着全民健身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登山这项颇富挑战性的运动。一些经验丰富的登山者更偏好小团队、快速、技术型的自由登山,在国际上称为“阿尔卑斯”登山法,以区别于大团队、准备充分、强调分工的“喜马拉雅”登山法。
“阿尔卑斯”登山法只须三两个队员配合,冲击一些无人尝试的山峰和登顶线路,更加自由,富有情怀,成功后能够收获巨大的成就感,适合“登山是生活一部分”的理想主义登山者。
但自由、高效的代价是,风险也成倍增加。2001年后,户外登山运动在中国逐渐“平民化”。除了政府组织的各类登山活动,大量户外运动爱好者加入登山者的队伍。他们也取代专业登山运动员,占据了登山遇难人员的主要部分。
被限制的“自由攀登”偷登成常态
根据2003年颁布实施的《国内登山管理办法》,攀登西藏5000米以上、其他省、市、自治区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需提前一个月向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报批,而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特批。同时该办法第五条规定,举行登山活动应当组成具备以下条件的团队:由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发起;队员两人以上,并参加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组织的登山知识和技能的基础培训及体能训练;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1名登山教练或高山向导最多带领4名队员。
对于很多自由登山者来说,第一项比较难实现,而第三项则显得有点没必要。著名登山者严冬冬在他的一篇名为《门槛与碎玻璃——国内登山管理制度之我见》中这样评价这两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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