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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沈阳薇薇大战告捷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0月1日 《医学美学美容·财智》 2011年第10期
     8月31日,沈阳薇薇美容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新聞发布会,再次向社会各界通报了该公司与京都薇薇美容有限公司关于“京都薇薇”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的终审结果,根据7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426号、第450号终审判决书,京都薇薇第3562332号“京都薇薇JINGDUWEIWEI及图”商标在美容院等服务上的注册被撤销。该判决结果意味着京都薇薇公司今后不得在其经营的美容院及其加盟连锁机构使用“京都薇薇”、“薇薇”等字样,否则就是侵犯了沈阳薇薇公司的商标权。

    京沈薇薇之争已有近十年的历史,沈阳薇薇与京都薇薇之间展开的多起商标诉讼案,既有商标侵权案件,也有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该案件历经商评委评审、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及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历时5年,终于尘埃落定。

    下面就跟随记者的镜头一起去了解这场商标之争的始末。

    沈阳薇薇——维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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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薇薇美容有限公司创立于1989年10月,1996年8月沈阳薇薇就“薇薇WEIWEI及图”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1997年9月被核准注册。经过20多年的开拓进取,沈阳薇薇现已发展成一家以生活美容、美体为主,集美容用品销售、专业美容学校、著名品牌代理、医疗整形美容以及连锁美容机构等为一体的国内大型综合性美容企业,并在国内各类评选中屡获殊荣,企业知名度与美誉度迅速提升。作为企业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商标“薇薇WEIWEI”更是荣膺辽宁省“著名商标”称号。

    然而,这一良好口碑却遭相似商标利用。沈阳薇薇先后接到部分客户及代理商反映,一些薇薇美容院使用的化妆品是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薇薇美容院都是“京都薇薇”在沈阳经营的分店。由于在经营中使用三无及不合格产品,这些分店已被工商局、卫生局等经济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经核查得知,名为北京京都薇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1996年注册的,从1998年开始京都薇薇就经常在众多媒体的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薇薇”商标及“W”的变形图形,在北京等城市不断设立连锁联营企业。沈阳薇薇苦心培育多年的品牌和企业商誉,就这样一夜之间被他人肆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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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让广大消费者看清事实真相,捍卫自身商标权益,沈阳薇薇在2002年8月份向商评委提出了“京都薇薇JINGDOUWEIWEI”商标争议申请,请求商标委对争议商标予以撤销,并针对京都薇薇对沈阳薇薇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权行为的事实,在2003年2月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开始了一场历时持久的维权保卫战。

    2003年9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2003年12月法庭做出判决,京都薇薇公司构成了对沈阳薇薇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沈阳薇薇胜诉。京都薇薇不服,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辽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以沈阳薇薇对涉案商标提出争议为由,终止诉讼。

    沈阳薇薇历经国家商评委评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成功地撤销了第1651834号“京都薇薇JIJNGDOUWEIWEI”商标。胜诉以后沈阳薇薇还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恢复诉讼的申请,并在2006年8月,获得辽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胜诉判决。这意味着沈阳薇薇和京都薇薇之间的这场商标之争以及商标侵权的持久战,以沈阳薇薇的大获全胜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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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2006年京都薇薇败诉后并没有停止使用“京都薇薇”商标,并大量申请薇薇系列商标,其中“环球京都薇薇”商标于2010年6月被撤销在美容院等服务项目上的注册。另外,沈阳薇薇已于2010年7月对第5112205号“京都薇薇JINGDOUWEIWEI”商标提出异议,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商标——拒绝模仿

    时至今日,京都薇薇的商标权利状态非常不稳定,既给众多不明真相的代理商、加盟商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风险,使广大消费者不易区别,导致混淆误认,也给沈阳薇薇的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沈阳薇薇真诚地希望广大加盟商和消费者擦亮眼睛,在选择合作伙伴或者商品服务时,维护好自身的相关权益。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锋涛律师认为,行业内存在竞争是正常现象,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市场繁荣的。但是,应当呼吁良性的、公平的竞争,反对恶意的不正当竞争。沈阳薇薇坚持针对京都薇薇多件商标已在美容院等服务项目上被撤销注册的客观事实,将密切关注京都薇薇在经营活动中对相关商标的使用情况,一旦发现京都薇薇在有关商业活动及服务项目中使用“京都薇薇”商标,沈阳薇薇就将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和企业商誉。商标是一个企业独有的标志,商标之争不是一场输赢的较量,更多的是脚踏实地地走自己的路,商标的舞台上谢绝模仿秀,就算京都薇薇对“薇薇”情有独钟,最终也不能赢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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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薇薇维权历程与结果

    1 2003年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京都薇薇商标侵权一审判决

    判决:京都薇薇构成侵权,赔偿沈阳薇薇50万元。

    2 2006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京都薇薇商标侵权二审判决

    判决:维持原判,京都薇薇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沈阳薇薇50万元。

    3 2005年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第1651834号商标进行诉案判决

    判决:沈阳薇薇胜诉,京都薇薇商标撤销。

    4 2006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第1651834号商标争议行诉案判决

    判决:沈阳薇薇胜诉,京都薇薇商标撤销。

    5 2006年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第1651834号商标京都薇薇不服商评委撤销注册裁定起诉判决

    判决:京都薇薇败诉

    6 2011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第3562332号商标争议行诉案判决

    判决:二审沈阳薇薇胜诉,京都薇薇商标撤销, 百拇医药(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