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出台,严惩食品安全犯罪(一)
近年来,人们对食品安全日益重视,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重大、恶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相继出现。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上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于2013年5月4日起施行。《司法解释》共计22条,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编织了严密的刑事法网。定罪量刑情节作出具体规定
《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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