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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调制乳可根据产品特性使用“xx奶”作名称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的《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请示》(中乳协[ 2014 ] 65 号)作出复函, 提出调制乳产品可以根据产品特性使用“XX 奶”作为产品名称, 并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调制乳”。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在复函中表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25191-20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调制乳是以不低于80% 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液体产品“调制乳”是该类液态奶产品的类别名称。调制乳产品可以根据产品特性使用“XX 奶”作为产品名称, 并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调制乳”。
灵芝孢子粉不能做普通食品原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称, 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普通食品。
通知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已明确: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使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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