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解读(二)
国家食药监总局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2.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3.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4.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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