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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54189
无证小型餐饮也需备案纳管
http://www.100md.com 2024年5月2日 食品与生活 2017年第8期
经营场所,街镇,餐厨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上海市食品安全“四个强化”的要求,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关于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无证食品生产经营突出问题,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临时备案监管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什么是小型餐飲服务提供者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及规模相对较小、设施简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与食品摊贩有何区别

    1.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通常有固定的店铺,而食品摊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区市场监管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向街镇临时备案,获得《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的“便民饮食”专用标识;食品摊贩应当在区政府划定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经营,同时向街镇登记相关信息,获得《上海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

    如何申请临时备案

    申请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的,应当向所在地的街镇提交临时备案申请表;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合法使用房屋证明或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屋使用证明材料,租赁场所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符合临时备案条件、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处置、油烟和烟尘等污染物排放的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承诺。

    街镇办理临时备案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征求相关部门、经营场所周围居民、物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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