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将公开
信用等级,药品监督管理局,适用范围,监管主体,如何评定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如何惩戒失信主体,激励守信主体的措施,失信信息包括哪些,信用信息的公开,如有异议如何处理
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使用管理机制,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社会信用环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 2018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适用范围《规定》所称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是指,上海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能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有正面或者负面影响的,涉及行政许可(备案)、监督抽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用等级评价、其他资质证明等信息。监管主体
《规定》第三条明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监管职责,负责建立相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加强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信用信息系统,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将上海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有关责任人员信息归集传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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