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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459
我国烹饪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历史回顾(摘要)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烹调知识》 2002年第1期
     烹饪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烹饪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从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它主要包括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我国现行的烹饪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是在原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发展历史大体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初创阶段:建立考工定级和考工晋级制度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就高度重视烹饪行业的职工队伍建设。刚刚组建起来的国家劳动部门,在解决失业问题的同时,大力开展了职工就业专业培训和职业技术技能教育,其中就有烹饪专业。这些训练班后来逐步发展成为烹饪技工学校和烹饪技术培训中心。学徒制在这一时期也得到很大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全国城镇地区的失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也初步形成。一批条件较好的烹饪技工学校开始列入国家计划,烹饪技术等级制度也开始建立。烹调、面点和服务人员开始评定业务技术职称。到1963年,全国有109人获得特级厨师称号。但是,由于受到当时逐步形成的极“左”政治思潮的强烈冲击,在很长时期内这一制度未能很好地推行。特别是1966年以后的“十年动乱”时期,烹饪行业考工定级晋级制度和其他劳动管理制度一样,陷入瘫痪状态,烹饪职业技术培训事业也受到极大破坏。这种状况直到粉碎“四人帮”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才开始得到扭转。

    (二)恢复阶段:确立厨师技术等级考核制度

    1983年4月25日,劳动部门颁发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暂行条例(试行)》,这个文件在全面总结建国以来考工晋级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工人的培训和考核作出了制度性规定,对考核的种类、方法、组织领导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得以确立。此后商业部颁布了《饮食业业务技术等级标准》,其中红案(烹调)部分分为二级厨工、一级厨工、三级厨师、二级厨师、一级厨师、特级厨师和特一级厨师等7个等级。

    (三)调整充实阶段:实行国家工人考核制度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在改革教育体制的同时改革有关的劳动人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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