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保健营养.中旬刊》 > 201211
编号:13743132
新医改形势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3)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1月1日 《中国保健营养·中旬刊》 201211
     3.2.2.2 做好流动人口筹资工作

    据统计,目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占有相当比例(约30%),并且都是青壮年,如果这部分人不能以家庭为单位参合,留在家中的老年人和儿童往往也无法参合,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在这部分农民中就无法体现出来。因此,必须合理考虑对流动人口的参合筹资问题。对流动人口的个人筹资在全国新农合工作实行全面覆盖而标准又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在长期居住地参加新农合个人筹资缴纳,门诊费用自理,只报销住院费用,住院费用的报销政策与原住地相同。切实减少因硬行完成参合率指标的“垫支”成本,保证流动人口公平合理地享受到新农合制度。

    3.2.2.3 充分发挥经济组织在筹资中的作用

    一方面,对于经济实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本地的新农合个人筹资予以大力支持,鼓励当地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资助新农合,也可开展公务员捐资,组织社会名流开展“爱心大释放”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另一方面,将民政部门确定的救助对象,应由民政、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共同承担,资助其参加新农合,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另外,也可引入商业保险。把商业保险和新农合有机结合起来,如从统筹基金中按每人1元的比例,提取部分资金投保于县(区)级人寿保险公司,对当年达到封顶线补偿的住院者,给予超出补偿费用外的住院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再次最高限额补偿,从而大大缓解大病患者的经济压力。
, 百拇医药
    3.2.3 积极探索完善筹资机制

    3.2.3.1 开展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街接

    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对失地农民、外出务工农民等特殊群众制定有效的参合或参保街接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尊重这部分农民的意愿,允许他们自由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他们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在制度上不留空白。另外,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外,目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均规定有“参保率”。按照农村户籍人员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要求农村户籍人员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医疗保险。三大医疗保险水平和政策不同、用药目录不同、报销政策不同,造成执行者的重重困难,医疗机构的医生意见也很大。因此,建议从国家层面考虑如何逐步实行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保合一”的问题,建立专门的“三保合一”的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加强对政府管理者和基层管理者的管理,制定可行的管理和控制条例,实施奖惩制度,成立由审计、财政、监察等组成的独立于卫生部门之外的监管委,明确各自的职能,理顺关系,切实加强监管。
, 百拇医药
    3.2.3.2 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

    针对每个市辖区的农业人口较少,独立开展新农合风险较大的实际,可探索将所有市辖区联合起来开展新农合工作,由市一级直接履行相关职能。一些西部地区的市(地、州)为统筹单位来开展新农合工作,就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另外,对于一些行政上独立的开发区、高新技术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农场、林场等,可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所在地新农合,节约管理成本。也可以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对患大病的农民进行集体大病投保。

    3.2.3.3 实行全民免费参合

    由于目前多数地区报销方案中的门诊费用是从个人筹资中开支,由农民自己负责门诊费用,但却要逐户上门收取,筹资和管理成本均很大。若新农合方案中只用统筹资金报销住院费用和大病统筹门诊费用,农民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由自己负担,实行全民免费参合,不仅方案的实质没变,还减少了筹资和管理成本。对于全民免费参合,免除了参合率指标任务,由于操作方便,减少了工作量和工作成本,降低了筹资难度,是深受基层干部和乡村医生普遍欢迎的,也使新农合工作很容易在全国普及推广。
, 百拇医药
    3.2.3.4 采取全民免费参合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形式

    全民免费参合不能体现新农合主体间的互助共济精神和个人参与的责任意识,新农合统筹资金的能力相对削弱,在财力有限的地区,由于补偿方式上只能采取大病统筹补偿模式,只适合于新农合发展初期。因此,可以探索全民免费参合与农民自愿缴费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筹资,体现公平性和社会保障制度中负担与享受关系的对应,对自愿缴费参合的家庭宜采取“补大兼补小”的补偿模式,使其获得与别人一样的“大病补偿”,兼顾其“小病补偿”。这种筹资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既能使那些自愿缴费人员因较多获益而继续缴费,还能激励、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积极自愿缴费参合,最终渐进实现所有人员自愿缴费参合,发挥对主体公平消费和客体高效配置的功能,使新农合制度真正实现互助共济、稳定循环。

    3.3健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投入保障机制。

    建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农合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2004]21号)精神重新发文,加大人、财、物投入,确定合管中心机构的编制和级别(不低于同级医保部门),提高合管中心人员工资待遇,增加办公经费(可参考全国一些区县按参合人数至少每人1元—2元标准划拨合管中心办公经费),确保新农合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划拨专项资金加强县(区)合管中心的建设,使合管中心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交通工具,以方便群众办事和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新农合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 http://www.100md.com
    建议还要完善乡镇政府经办机构,每个乡镇成立一个合管站,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内,每个站编制可设2-3人,落实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为每个合管站建立合作医疗专网,配备微机、打印机等设备设施,使工作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

    3.4建章立制,加快立法

    尽快出台《新农合法》、《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加快新农合立法进程。使新农合整体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一是要求对违反新农合资金收缴、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的处理尽量标准明确,方便操作;二是区(县、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作为具体业务经办机构,应尽快明确其单位级别、性质、职责等,最好实行管办分离。三是建议设立专项资金,对违反新农合医疗保障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单位或人员实施一定的奖励。

    总之,新农合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目前正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新农合、职工医疗保险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防止广大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充分体现 “保健康、奔小康”的重大举措。广大新农合工作者只有勤于思索,不断开拓进取,才能努力把新农合制度建设推向更高的水平,最终形成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实现城乡群众多年期盼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为保护和增进农民的健康,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刘斌,张兆刚,霍功.中国三农问题报告[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10 .

    [2] 罗若飞:关于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2):127., 百拇医药(杨家伟 马宗慧 肖艳)
上一页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