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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46506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人为因素探析及对策研究
http://www.100md.com 2012年2月15日 《中国外资·下半月》 2012年第4期
     摘要:《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社会各界所期望的中国食品“安全”时代并没有如期到来。本文对我国食品安全事故背后的根源进行了广泛、深刻的挖掘,提出责任是促使执法主体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治本良方。并就如何弥合责任真空,护卫食品安全提出了重要举措。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在我国正式施行。我们迫切希望借助一部新法的出炉,让中国食品界真正走上安全的康庄大道。

    然而,意愿与现实再一次背道而驰。2011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从08年以来,各级法院审判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况。相关数字表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正呈逐年增长的态势,截止通报时间,2011年的此类案件数量已位居几年之首。

    一、食品安全事故原因探析

    (一)体制、制度之说

    首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从中央到地方,配套的法规、规章建设步伐参差不齐,且相对滞后;各个级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综合协调性差,在执行中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造成食品安全监管缺少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保障。其次,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弊端。《食品安全法》确立了我国食品安全分段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监管体制。但食品生产、流通过程的复杂性造成食品监管中的“段”难以界定,各监管部门职责难以明确划分,容易出现监管中的职能重叠和责任真空。再次,问责机制不健全、预警机制之后也是很难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技术、标准之说

    1、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问题。目前,最具权威性的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尚未出台。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着颇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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