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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657011
我能退房并索要赔偿吗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2月1日 《家庭之友·爱侣》 201412
     案例

    2010年,张某在其父母的资助下,交付首付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用于结婚。但是在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张某发现该房屋多处有漏水浸渍、表皮脱落、墙体干裂等严重质量问题,于是张某未收房并要求开发商对该房屋进行修理,开发商在检查后确认是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直到2011年10月,该房屋因质量问题维修不下数十次,导致张某购买后无法入住,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张某可否向开发商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分析

    本案中张某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张某购买的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没有达到相关法律规定,但是,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过多次维修仍然不能解决,影响了张某的正常居住,由此可见,该房屋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张某的正常居住,使得张某长年在外租房,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的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的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http://www.100md.com(荣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