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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88523
一起非诉行政强执案件的查处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日 曹群星 金 飞
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程序,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法院,卫生监督员,违法事实,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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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群星 金飞 江苏省常熟市卫生监督所 江苏省常熟市卫生监督所

    【关键词】 行政处罚决定 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程序 双方当事人 非诉 主体资格 法院 卫生监督员 违法事实 健康证明

    【分类号】D922.1

    1案件经过2004年12月3日,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部门对本市一家饭店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卫生许可证和1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均超过有效期限仍在从事快餐制售活动。卫生监督员依法获取了店主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及证明店主主体资格的2份书证。在作出行政处罚前,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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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3日,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部门对本市一家饭店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卫生许可证和1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均超过有效期限仍在从事快餐制售活动。卫生监督员依法获取了店主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及证明店主主体资格的2份书证。在作出行政处罚前,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向店主作出了告知,店主未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于2004年12月22日对店主作出了予以取缔和罚款2 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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