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分级与监督监测相结合的职业卫生监管模式探讨
自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一系列配套规章颁布实施6年来,我国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整体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职业病高发的势态。但由于社会环境、人文环境、地域环境的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行业及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差异,薄弱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状况,成为我国职业病发生的隐患[1]。而政府职能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中对本地区主要职业危害状况认识不清,对职业危害企业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不能将有限的监管资源投入到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关键控制,也是造成对企业职业危害防护监控不力的重要因素[2,3]。为此,我们对如何将量化分级与监督监测相结合的职业卫生监管模式运用于职业卫生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实际进行了探索,取得较好的监管效果,对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水平和效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职业卫生量化分级方法
量化分级已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监督和考核等动态管理领域[4,5]。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政府监管部门运用危害性评估的方法,将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然后根据不同级别确定相应的监督监测频率的一种监管方法。
我们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结合地区生产性企业职业危害及管理实际状况,制定并实施了《苏州工业园区生产性企业职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暂行办法》。该管理办法首先从影响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的四个要素分别进行量化测评,然后综合分析量化测评结果,确定企业职业病危害性级别,实施分级管理。
1.1量化测评
1.1.1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程度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严重和一般两类。
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714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