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起重设备厂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某起重设备集团是全球最大的起重设备制造商之一。为了满足对公司产品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该公司在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一个新工厂,项目总投资1 350万美元,年产塔吊350台,该项目现已竣工并试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受该公司委托,在职业卫生学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建设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对该新建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 内容与方法
1.1 评价依据
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等规范标准。
1.2 评价内容
根据该起重设备厂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对该厂总体平面布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生产工艺及卫生工程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设施、辅助卫生用室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控制效果评价。
1.3 评价方法与质量控制
采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验检测、检查表分析等方法,并结合职业健康检查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水平,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评价程序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1]执行,并依据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质量控制文件,对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该建设项目属机械制造业,用于塔式起重机钢结构件的制造、油漆,及整机的装配、包装和发运。该项目采用其母公司的成熟工艺,厂房呈L形布局按生产工艺设计,依次为室外钢材库、室内钢材库、四跨生产车间、涂装线、装配包装车间、五金库、室外成品库。
2.2 职业危害因素调查
通过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及生产工艺流程分析,确定本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钢材预处理车间产生的砂轮磨尘及噪声;生产车间产生的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噪声、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涂装车间、补涂间产生的其他粉尘(腻子粉)、噪声、二甲苯、环己酮、醋酸丁酯以及公用站房所产生的噪声。各车间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接触情况,见表1。
2.3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连续3 d监测[1],检测数据逐项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进行比较判定。
2.3.1 毒物测定 本次检测涉及14个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共检测化学物质5种,包括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甲苯、环己酮以及醋酸丁酯,获得有效检测数据297份,共检测9个电焊岗位的锰及其化合物质量体积分数,超标9个,超标率为100%,其他4种化学毒物检测合格率均为100%。
2.3.2 粉尘测定 作业场所7个点的砂轮磨尘和1个点的其它粉尘(腻子粉)的时间加权平均质量体积分数和超限倍数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9个点的电焊烟尘时间加权平均质量体积分数和超限倍数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2.3.3 噪声测定 共检测噪声作业点29个,超标18个,超标率为62.07%。本次噪声检测结果表明,生产车间各岗位的噪声强度均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车间办公室噪声强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涂装车间除了底调和后处理岗位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各岗位以及控制室均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公用站房各点所测的噪声强度均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噪声测定结果见表2。
2.3.4 照度测定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机械加工行业一般加工要求照度标准值为300 lx,对工作场所内的23个作业岗位进行监测,照度值范围为405~730 lx,合格率为100.00%,工作场所内的照度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2.4 职业健康监护
接触锰、粉尘岗位发现1例肺结核、1例肺间质性病变、1例肺炎,均建议调离粉尘岗位;接触二甲苯岗位发现2例血白细胞偏低、2例脂肪肝、1例脾肿大,建议复查并调离;接触噪声岗位发现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dB(HL)32例,建议复查,有耳鸣者调离噪声岗位。健康监护结果表明,企业要加强对作业场所噪声的治理。
2.5 整改后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鉴于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浓度超标严重,企业在评价单位指导下对电焊岗位进行了整改,在电焊岗位增加了30台Easy-Trunk(tm)移动式焊烟除尘器,配备有8~10英尺长的FT-Plus除尘手臂。Easy-Trunk体积小,过滤效率高,除尘手臂可围绕中心在360°范围内转动,罩的最大半径1.0~2.5 m,罩口可停放在2~5 m直径圆的各个位点,使焊接烟尘被有效地控制。经检测9个点的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浓度全部达标,合格率为100%,技术改造前、后工作场所电焊烟尘(总尘)、锰及其化合物(以MnO2计)浓度比较见表3、表4。
3 讨论
该新建项目在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布置及建筑设计卫生等方面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要求。通过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和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分析,确定本新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甲苯、环己酮、醋酸丁酯、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腻子粉)以及生产性噪声。根据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本期建设项目应列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2]。
企业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半密闭生产、加强通风等控制措施防治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了警示标示,并备有医药箱。 企业有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建立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章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企业能如实将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开展了作业工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企业设有医务室,厂区附近有医疗救援依托单位,能满足职工日常医疗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情况下的医疗应急救援。
本建设项目在对有关设备、设施、场所完成整改后,在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可基本得到控制,可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
建议: ① 定期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操作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② 对可能出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岗位应及时补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③ 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每次检测结果均应存入工厂的职业卫生档案。对粉尘超标的岗位,完善防护措施后,对通风除尘设施应加强管理,使其发挥最大作用[3]。④ 在不影响生产流程的前提下,对产生噪声源的设备采取局部屏蔽隔声措施,控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对接触高噪声作业的工人合理安排和调整接触工时,减少直接接触时间,接噪工人应配备合适的护耳器或耳塞,应制定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粉尘和噪声作为今后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并防止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不断完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4 参考文献
[1]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
[2]2006年卫生部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S].
[3]曾林陵,林旭华,邱创逸,等.某集装箱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分析[J].中国职业医学,2006,33(5):351-353.
(收稿日期:2009-08-09), http://www.100md.com(吴建兰 黄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