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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94912
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现况(2)
http://www.100md.com 2010年8月1日 《上海预防医学》 2010年第8期
     生部针对建设项目管理,制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分别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验收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省均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工作。自卫生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工作以来,全国共有30余家甲级技术服务机构,大多数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都取得了乙级服务资质,但县(区)级多没有相应的机构。甲级技术服务机构中的绝大多数为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属疾病控制系统或职业病防治研究单位,这些资质单位大都承担着各级政府关于公共卫生问题处置和公共卫生科研工作,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人员、精力非常有限。

    而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内容繁琐,包括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要求、卫生工程技术防护措施、卫生辅助用室等工程卫生学方面评价。因此,对评价人员的工程卫生学知识要求很高。然而由于评价人员多数是学预防医学出身,所以实际上对工程卫生学评价方面只是做表面文章,蜻蜓点水,千篇一律,只是具体评价而缺乏系统性,没有达到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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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评价人员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清或识别不全面所造成,许多评价人员缺乏工艺知识和理化知识,不能够系统全面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特别是对中间产品产生的危害了解少,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缺乏深度。

    基于此,我们认为,就目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现状而言,大力培训高质量的评价人员,有助于获得较高水平的评价报告。在基层单位硬件设施普遍相差不大的情况下,这点尤其显的重要。

    5、预评价存在的具体问题

    由于如前所述的原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尚存在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5.1 预评价报告中的主要问题

    5.1.1 引用评价依据不全面此类较多见,如缺少有关的行业法规、规章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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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 引用标准过时或滥用评价依据引用过时的或已经废止的有关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

    5.1.3 引用的基础资料不当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针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的评价。当报告提供的内容不全面时,评价机构不是让建设单位补充材料,而是引用安全、环保部门的一些报告甚至结论,显然不当。

    5.1.4 评价方法运用不恰当评价方法大多采用类比法、经验法和检查表法,表现为评价方法单一,方法运用不恰当。在类比资料不全或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教训的情况下,直接运用经验法对拟评价项目进行评价、预估。不能将职业流行病学调查、类比分析、经验推断、专家权重、定量分级等多种方法结合起来,对拟评价项目从多层次、多途径、多方位进行综合的分析和评价。

    5.1.5 工程分析欠缺对建设项目工艺过程、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分析评价是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需要全面的专业知识、科学的评价方法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有的预评价报告对工程项目基本没有进行分析,只是把设计书的工艺流程说明、工艺流程图、设备详细列表的电子版本原样照搬,有的预评价报告中照搬过来的所谓的工程分析竟然占了评价报告1/3以上的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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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6 类比资料运用不正确选择的类比项目不恰当,类比项目的职业病危害与实际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相差甚远。在类比企业的选择上,往往只重视类比检测数据,而对类比企业的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健康监护、劳动定员、劳动者作业方式及作业时间等缺少一定深度的类比。

    5.1.7 评价结论与建议的可行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是在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预测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及危害程度的基础上,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论证建设项目是否可行,对建设项目做出科学、客观、真实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别及相应的分类管理级别。另外,预评价报告应具有指导意义,提出的建议如果没有针对性或不切实际,则预评价工作就没有必要进行。

    5.2 预评价得不到有效实施的问题

    5.2.1 政府过分强调经济发展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争相降低招商引资门槛,实行“先上车后补票”的政策,企业先建设后治理。许多企业省去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这一关键环节。大量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查的项目相继开工投产,特别是某些个体企业、私营、外资、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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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2 建设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企业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其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企业负责人不考虑生产对劳动者带来的职业危害问题,认为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增加了生产成本,因此想方设法采取规避措施。

    5.2.3 政府监管力度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但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工作起步较慢,进展不大,多数地区的工作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二是建设单位先立项后评价、先建设后报批、先运行后申报的违法现象普遍存在;三是对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不够,服务机构的评价能力有待提高。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较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任重道远。

    5.3 评价机构自身问题

    5.3.1 评价力量不足 自卫生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以来,全国共有30余家甲级技术服务机构,大多数的市级疾控中心也都取得了乙级服务资质。2005年卫生部对甲级、乙级卫生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工作的抽查结果显示,11家甲级机构平均每家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53项,341家乙级机构平均每家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7项。可见其工作量远远不能满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市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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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 评价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涉及的学科范围大,影响因素复杂多变。承担该工作的机构及人员必须首先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测人员必须不断的更新概念、更新知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6、加强预评价工作的意义及建议

    6.1 加强预评价工作的意义

    预评价是一种有目的行为,它是在研究系统危害为什么要发生、是怎样发生的和如何防止发生等问题的基础上,回答建设项目依据设计方案建成后是否能达到职业卫生指标的要求、职业卫生防护体系的可行性、有效性等至关重要的问题。采用哪些优化技术和管理措施,使建设项目达到卫生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要求,是预评价的最终目的。

    共3页, http://www.100md.com(蔡 青 杨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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