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变革的历史回顾(2)
2.4 食品安全多部门分段监管体制
从2005—2009年,本市食品卫生监管工作进入食品安全监管,且多部门负责监管阶段。在此期间,国家先后颁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1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年修正)[14]等,农业、技监、工商等行政部门依据这些法律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的执法活动,形成了多部门监管的格局。以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为代表的食品安全事件也暴露出体制改革的弊病。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出现多部门参与的现状,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印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15],确定以“分段监管为主,产品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农业部门负责种养殖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负责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監管;食药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查处大案要案。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6],从法律层面确立分段监管的体制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650 字符。
闄愪簬鏈嶅姟鍣ㄥ帇鍔涳紝缃戠珯閮ㄥ垎淇℃伅鍙緵鐖卞績浼氬憳鎴栨湁涓€瀹氱Н鍒嗙殑娉ㄥ唽浼氬憳娴佽銆�
姝�淇℃伅闇€瑕� 1 绉垎锛堝厤璐规敞鍐岀櫥褰曞悗姣忓ぉ鍙互棰嗗彇10涓Н鍒�锛夈€�
娣団剝浼呮禒鍛返閸欏倽鈧喛绱濇稉宥嗙€幋鎰崲娴f洑绠e楦款唴閵嗕焦甯归懡鎰灗閹稿洤绱╅妴鍌涙瀮缁旂姷澧楅弶鍐ㄧ潣娴滃骸甯拋妞剧稊閺夊啩姹夐敍宀冨閹劏顓绘稉鐑橆劃閺傚洣绗夌€规粏顫﹂弨璺虹秿娓氭稑銇囩€硅泛鍘ょ拹褰掓鐠囦紮绱濈拠鐑藉仏娴犺埖鍨ㄩ悽浣冪樈闁氨鐓¢幋鎴滄粦閿涘本鍨滄禒顒佹暪閸掍即鈧氨鐓¢崥搴礉娴兼氨鐝涢崡鍐茬殺閹劎娈戞担婊冩惂娴犲孩婀扮純鎴犵彲閸掔娀娅庨妴锟�
瀵邦喕淇婇弬鍥╃彿
閸忚櫕鏁為惂鐐
鐠囧嫯顔戦崙鐘插綖
閹兼粎鍌ㄩ弴鏉戭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