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变革的历史回顾(2)
2.4 食品安全多部门分段监管体制
从2005—2009年,本市食品卫生监管工作进入食品安全监管,且多部门负责监管阶段。在此期间,国家先后颁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1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年修正)[14]等,农业、技监、工商等行政部门依据这些法律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的执法活动,形成了多部门监管的格局。以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为代表的食品安全事件也暴露出体制改革的弊病。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出现多部门参与的现状,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印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15],确定以“分段监管为主,产品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农业部门负责种养殖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负责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監管;食药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查处大案要案。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6],从法律层面确立分段监管的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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