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全面二孩”政策下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及相关因素分析(2)
研究显示即使夫妇双方均有二孩生育意愿且付之行动,依然有可能受到生育、经济、夫妇身体健康状况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不能实现再生育行为。比如,2005—2008年上海市“双独两孩”的申请家庭中,最终真正生育二孩的只有约60%[4]。在江苏等地的追踪调查[5]发现,明确打算生育二孩的妇女在三年内实际生育的有43%左右,确定不要二孩的实际生育的妇女仅有2%。总之,生育意愿只是理论上的最大值,如果将其视为必然发生的真实值或近似值,显然不恰当,必须科学、合理使用预测值[6]。户籍性质、年龄、学历、家庭收入是影响二孩生育的主要因素。农业户籍者生育意愿显著高于非农业户籍,与石智雷等[7]报道的湖北省“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调查结果相符;与张晓青等[8]调查的山东省“单独二孩”与“全面二孩”政策家庭生育意愿比较及启示相一致。农业户籍者可能传统观念较重,认为多个子女多一份养老保障。二孩生育意愿随年龄增长呈下降的趋势,与以往报道相同[7]。其中,25~35岁年龄段的生育意愿最高,41~45岁的生育意愿最低。可能经过长期计划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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